|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权     (一)、首先要明确买卖合同双方是否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若有选择管辖的书面协议,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民诉意见》的规定,则以该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二)、若买卖合同双方没有选择管辖的协议,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