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民事诉讼公告费为200至400元。     诉讼费用标准如下: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进行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进行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进行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进行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进行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进行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进行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进行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进行交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