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律师解析:     建议劳动者在平时工作过程当中可以注意收集以下证据:     1、工资单、银行工资账单,工资卡等工资支付凭证;     2、用人单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工作牌、花名册,用人单位为你办理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员工身份的证件;     3、用人单招聘的登记表、报名表,入职时所填的入职表等记录证明;     4、请假条、考勤记、报销单据、派工单、开会通知、会议记、加班证明等;     5、在社保局打印并盖章的社保清单;     6、在地税局打印并盖章的个税完税证明;     7、其他劳动者证人证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