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增值税发票 ,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项凭证,简单来说,发票就是发生的成本、费用或收入的原始凭证,现行税制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 增值税 专用发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五条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五条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