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抵押担保财产不能包括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公益事业设施、争议财产、被查封扣押监管财产以及其他法律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不能作为抵押担保的财产包括:1、土地所有权;2、集体所有的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公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该内容由 左少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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