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非债务清偿构成不当得利的条件如下:     1、清偿不存在的债务,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2、一方因清偿不存在的债务而遭受损失;     3、损失与所得利益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获得利益的一方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人可以要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支付履行道德义务;     2、债务到期前的清偿;     3、明知无支付义务的债务清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