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1、如果你公司在其发票作废之后才认证的,你这边做进项转出,可能要收到处罚。然后要求对方重新开发票给你们,拿到发票后将原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退还给对方。在未收回全部的发票联次的时候是不允许作废的,对方应该承担责任。你们的处罚是对方造成的,所以你们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2、如果你公司在他作废之前认证了,他应该没办法作废,他要开具红字发票。     法律依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六条  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设备后,凭《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发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始发行。     本规定所称初始发行,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将一般纳税人的下列信息载入空白金税卡和IC卡的行为。     (一)企业名称;     (二)税务登记代码;     (三)开票限额;     (四)购票限量;     (五)购票人员姓名、密码;     (六)开票机数量;     (七)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信息。     一般纳税人发生上列第一、三、四、五、六、七项信息变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发行;发生第二项信息变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发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