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是的。     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1.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     2.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     3.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     4.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     私有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一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指出:“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因此,依法保护私有合法财产,既是宪法的规定和党的主张,也是人民群众普遍愿望和迫切要求。完善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首先要明确私有财产的范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六十六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六十七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