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当事人 再婚 之后,只要其依法与对方办理了 婚姻登记 手续,即与对方具备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被 继承人 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 遗嘱 ,在其去世后,其遗产进入 法定继承 程序,由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父母、被继承人的配偶(合法配偶、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具有 抚养 关系的继子女)对其遗产予以分割。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