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终止临聘人员的劳动合同 |
| 释义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第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第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第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第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解散的; 第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项其实是一个兜底条款。 一、公司解散员工可以申请赔偿金吗? 可以要求。《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破产清算企业员工有没有补偿? 破产清算的企业员工有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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