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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终止临聘人员的劳动合同
释义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第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第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第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第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解散的;
    第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项其实是一个兜底条款。
    一、公司解散员工可以申请赔偿金吗?
    可以要求。《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破产清算企业员工有没有补偿?
    破产清算的企业员工有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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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7 12:4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