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应交增值税是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服务等本期应交纳的增值税。项目金额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若是负数,则填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