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债务以什么的顺序清偿 |
释义 | 如果债务人欠同一债权人多种债务,而支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则应按照约定指定履行债务。如果没有约定,则应先偿还到期债务,然后偿还没有担保或担保较少的债务,然后偿还负担较重的债务。如果负担相同,则按照债务到期的顺序履行,如果到期时间相同,则按照债务比例履行。此外,债务人还应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费用,按照实现债权费用、利息、主债务的顺序偿还。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如果债务人未作指定,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如果数项债务均到期,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担保最少的债务。如果没有担保或担保相等,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如果负担相同,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如果到期时间相同,按照债务比例履行。除了履行主债务外,债务人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如果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 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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