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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四川成都市高新区失业金在哪办理需要什么手续
释义
    成都高新区失业金的办理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失业人员前往成都青羊区失业金办理机构和街道办事处完成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和领取;其次,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最后,办理流程包括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失业人员登记备案、职业培训和求职登记、失业登记和按月签领失业保险金等步骤。整个流程旨在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提供失业保险金和其他相关福利,帮助他们度过失业期
    法律分析
    成都高新区失业金的办理流程如下:首先,您需要前往成都青羊区失业金办理机构——成都市高新区就业服务管理局。在这里,您将完成失业保险金的申请手续。接下来,您需要前往高新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按照月度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流程,领取到失业保险金。
    二、成都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多久
    最短期限:可领3个月。
    最长期限:可领24个月。
    四川省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主要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来确定。其中又包含六种具体情况: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领取期限3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以上不满3年的领取期限6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期限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不满8年的领取期限15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8年以上不满10年的领取期限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领取期限24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三、成都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标准是什么
    成都各区县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
    四、2019年成都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五、成都领取失业金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到社保局办理;
    2.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到就业局失业保险处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手册;
    3.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处签发《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单位及时将其送达失业人员本人;
    4.失业人员在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60日内,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就业局培训处、职介中心分别办理职业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
    5.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其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按月签领失业保险金。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失业后,可以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领取失业保险金。而成都作为四川省的省会城市,领取失业金的具体流程和步骤可能与其他地区类似。
    首先,失业者需要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失业证等。经办机构会对失业者的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其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后,为失业者办理失业登记,并发放失业金领取证。
    接着,失业者需要到当地社会保险部门进行失业保险金申请。失业者需要填写《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并提供失业登记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社会保险部门会对失业者的申请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其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后,为失业者办理失业保险金申请,并发放失业保险金。
    最后,失业者需要到指定银行进行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者需要携带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和身份证,到当地社会保险部门指定的银行进行失业保险金领取。银行在确认失业者身份和失业保险金申请信息无误后,为失业者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整个领取失业金的过程,失业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办理手续。此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和领取期限等事项,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可咨询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社会保险部门。
    结语
    成都高新区失业金的办理流程包括前往成都青羊区失业金办理机构和前往高新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根据月度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流程,领取到失业保险金。成都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多久,最短期限为3个月,最长期限为24个月。领取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办理流程包括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失业人员登记备案、职业培训登记、求职登记、失业登记和按月签领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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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4 23: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