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超过规划范围之外的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如村集体未授予某位村民使用权,则由全体村民共同使用。另外农村土地属于村集所有,村民取得 宅基地 的,可以取得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的范围以村集体分配,并经建设规划部门规划的范围为限。 《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