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抚养费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双方以协商为主,协商不成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法院是被告住所地法院,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或者是经常居住地,即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果公民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的适用优先于住所地,即当公民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证据的话,离婚协议书、小孩出生证明、你和他的身份证复印件、离婚证、如果要不按照500一月的标准,那还要提供他的工资收入证明。 一、合同履行经常居住地怎么确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治病住院等情形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夫妻异地离婚起诉情形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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