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需提交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 身份证 3、天津市 居住证 (回执也可以) 4、学历证书(学历毕业证书需经我市教育主管部门认证)(官方网站学历认证可以打出) 5、 劳动合同 或 聘用合同 6、天津市 社会保险 缴费证明(缴纳三个月 社保 ) 7、落户本人或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名下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近亲属关系的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依据、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和房主同意落户证明) 8、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人才引进需要通过用人单位或者人才中心申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