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挂靠户口企业倒闭、兼并后,员工下岗或者另谋职业查无下落联系不到的。 二、未在天津本市工作,但户口仍然挂在人才中介机构集体户内的。 三、干部、职工随迁亲属户口寄挂在单位集体户内的。 四、因工作原因、或个人原因离开原户口挂靠单位下落不明联系不到的。 五、设立集体户口的单位不履行户口管理职责,违规操作的。 六、高校毕业生毕业已超过2年,但户口仍在学校集体户口空挂的。 属于以上六种情况且下落不明联系不到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对其户口进行清理冻结。 解决方法 1. 在天津有工作且缴纳社保,能提供近期劳动合同和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 在人才机构预留的联系方式畅通,能随时保持联系。 3. 落户之后随意购买一处房产把户口落到房子里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