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青岛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怎么办理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1工作日。     2.受理。窗口的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过程在3工作日之内办结。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时限在20工作日之内办结。     4.办结。如领取许可证件的,可以在窗口申请后选择邮寄。1工作日办结。     二、青岛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第七条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一)建造或者改建船舶时,申请建造检验;(二)营运中的船舶,申请定期检验;(三)由外国籍船舶改为中国籍船舶的,申请初次检验。     第八条中国籍船舶所使用的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须经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检验;     三、青岛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材料     1.船舶检验证书核发申请表     2.出具审图意见书申请     3.船用产品型式认可或船用产品检验证书核发申请     四、青岛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依据(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     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