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恶意抗辩,是指当事人违反诚信原则,而针对对方的请求提出抗辩。 恶意抗辩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上虽无明文规定,但其已包含在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法律依据:     《中化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