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开发票要提供以下信息:     1、纳税人识别号,单位地址及电话;     2、银行基本户账号、开户行等信息。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开具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