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对判错案的法官的追责具体如下:  1、如果法官是涉及到贪污受贿、或者徇私枉法等就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追究责任;造成了一定的财产和生命安全的侵害和损失,当事人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2、法官判错案,有的是事实没有彻底查明,认定事实错误,或者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这对案件当事人可以依法主张上诉、申请再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三十二条  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  (二)贪污受贿;  (三)徇私枉法;  (四)刑讯逼供;  (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  (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  (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  (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十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