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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经济犯罪案件怎么处理
释义
    (一)受理案件时,报案人首先应当向经侦部门的接警民警说明来意,填写报案材料,接受接警民警的询问,如实说明相关的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
    (二)接受案件后,接警民警会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制作《受案回执》交报案人。
    (三)接受刑事案件之后,经侦部门会尽快开展立案审查工作,对于延长审查期限的,办案单位应向报案人作好解释工作。
    一、当事人未在现场报警怎么处理事故
    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的处理方式:
    1、首先,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记录相关情况;
    2、其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通知;
    3、交通管理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决定不受理的,应当向报案人说明情况。
    二、一般来说警察会先查报案人吗
    是会先查报案人的。公安机关首先会询问报案人的情况,制作笔录,并且由报案人签名确认。然后会向报案人出具报警的回执,如果公安机关根据证据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就会立案侦查。无论是直接前往公安机关,还是留在现场拨打电话报案,公安机关都会先派出民警问清报案人具体的情况,同时会根据报案人的口供,制作笔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对报案、控告、举报、移送的经济犯罪案件,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撤销案件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有异议的,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撤销案件或者逾期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的理由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在七日以内说明理由。公安机关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连同有关证据材料回复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逾期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的理由后,公安机关在七日以内既不说明理由又不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经审查案件有关证据材料,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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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30 9: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