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集团公司注册具备的详细条件包括: 1、核心企业必须实力雄厚; 2、注册资本不少于3000万元; 3、核心企业与控股、参股企业注册资本合计不少于8000万元; 4、有多层次的组织机构; 5、有5个以上控股企业和5个以上的参股企业; 6、只有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才能登记注册为集团有限公司。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七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