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单方决定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①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经营财务事实的; ②未经贷款人同意擅自改变贷款原定用途,挪用贷款或用贷款从事非法、违规交易的; ③利用与关联方之间的虚假合同,以无实际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债权到银行贴现或质押,套取贷款人资金或授信的; ④拒绝接受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和有关经营财务活动监督和检查的; ⑤出现重大兼并、收购重组等情况,贷款人认为可能影响到贷款安全的; ⑥通过关联交易,有意逃废贷款人债权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