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如何处理 税务 |
释义 | 当企业资金紧张时,对外融资是必然的。一方面可会向银行借款,另一方面也可通过企业间拆借,甚至还可向个人借款来渡过资金短缺的危机。本文要讲的是企业向个人借款时账务和税务的处理方式。 一、一定要签订借款合同 向个人借款时,一定要记得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中要约定清楚借款期限和借款利息。之所以重点提到借款合同问题,有几个原因: 第一,明确了债权债务关系后,避免后期不必要的争执和麻烦。 第二,未来企业向个人还款时,应对金融管制。企业向个人转款,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总金额是有限制的。向银行出具借款合同,到时候才能正常向个人转款。 第三,需要个人到税务代开借款利息发票时,税务机关也需要看借款合同。 二、借款的账务处理 个人把资金借给了企业,对企业来说需确认为债务。企业在进行会计账务处理时,不能走“短期借款”或者“长期借款”科目,“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主要核算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企业向个人借款,只能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 三、借款利息的涉税处理 企业向个人支付利息,个人自身不能开具利息发票。问题来了,利息没有发票,税务以票控税,不会认可此费用在税前扣除。企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需要将此利息费用做纳税调整。 要取得利息发票,只能到税务申请代开。需携带借款合同等资料,税务代开的发票名目多为“资金使用费”。 税务代开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3%,税额需由个人(债权人)先行缴纳。此外,个人(债权人)取得利息收益,需要债务人(企业)代扣代缴个税,个税税率2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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