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购买重疾险时,保险公司会根据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进行核保并决定是否承保。如果在健康告知中隐瞒或不实报告既往病史,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或解除保险合同。关于是否需要额外的健康检查,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个人情况要求被保险人进行额外的健康检查。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三十八条: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健康状况、保险标的的性质等实际情况,要求被保险人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和医学检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保险合同订立前,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保险人仍应承担原保险期间内已经发生的保险费用的给付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