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根据法律规定,电子证据满足一定条件下在刑事诉讼中是有用的。刑法中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