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需要用的的材料;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迁出地的准迁证、迁入地的准迁证 。     二、办理流程如下:     1、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2、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3、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