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实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党委(党组)制定责任清单;党委(党组)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委(党组)书记应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其他措施。     法律分析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党委(党组)制定责任清单;     2. 党委(党组)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     3. 党委(党组)书记应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     4. 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     5. 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     6. 其他。     法律依据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第十条党委(党组)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第十一条党委(党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具体明确党委(党组)及其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定责任清单,应当坚持简便易行、务实管用。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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