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被拒原因分析 |
释义 |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一方重婚、家庭暴力、赌博等,或双方感情不得分居满两年,或一方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等。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且对方不同意的情况,如果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可以判决不准离婚。对于下岗待业的职工起诉离婚,经调解和好无效,也可以判决不准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对于其他情况,按一般规定处理。 法律分析 (一)凡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又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经调解和好无效,可以判决不准离婚。 (二)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而起诉离婚,经调解和好无效,均判决不准离婚。 (三)一方因有外遇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判决不准离婚。 (四)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五)如果是现役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或者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纠纷,则应按一般规定处理。 1、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2、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双方因感情不得分居满两年的。 (4)、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5)、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6)、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7)、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的,久治不愈的。 (8)、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9)、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0)、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具体情形包括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得分居满两年,被宣告失踪等。此外,婚姻登记后未同居生活,办理包办、买卖婚姻,或因刑罚伤害夫妻感情等也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若以上情形存在,法院可判决离婚。但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第一次起诉离婚且双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下岗待业的职工经济困难等,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总之,根据具体情况,法院会依法处理离婚纠纷,维护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离婚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离婚登记第十四条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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