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庭前会议中审判人员可询问哪些问题     1、在庭前会议中,审判人员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     2、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九条     二、刑事案件庭前会议召开条件有哪些     庭前会议,是指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召开庭前会议,是为了保障庭审能连续、高效地进行,避免因为一些程序性问题不时中断庭审或者拖延庭审。比如,如果被告人当庭才申请证人出庭的,就有可能导致庭没有办法继续开下去。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     (一)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     (二)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     (三)社会影响重大的;     (四)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