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的四要件:     1、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2、主观上是故意;     3、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或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安全;     4、客观上是行为人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造成重大损失或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