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横向垄断协议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固定价格、限制数量、分割市场、联合抵制、以及新技术开发限制等。横向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包括行业协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垄断协议可分为横向垄断协议与纵向垄断协议。     垄断协议的构成要件:     1、协议或者协同行为由多个独立主体构成;     2、经营者之间存在通谋或协同一致的行为;     3、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垄断的后果。     垄断协议的特征:     1、实施主体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     2、共同或者联合实施;     3、以排除、限制竞争为目的。     横向协议包括: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5、联合抵制交易;     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