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北京本市户口迁移手续是什么 |
| 释义 | 先要到迁入地派出所征得派出所的同意,然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 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需出示以下证明: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迁入的提供《结婚证》;迁入人(16周岁以上)两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光纸黑白大头标准照片。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提供北京市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自管房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农业人口提供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对本市居民无房产证明要求入户的,应查验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 市区移居,原则上户口落常住地,凭房产证、户口簿、本人身份证、身份证标准照及相关证明,就可直接由办证中心当场办理。 (一)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三)迁入人与户内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等)。 (四)新立户的,非农业人口须出具北京市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自管房须出具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无房产证明要求入户的,须出具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农业人口须出具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一、户口迁移的相关规定 (一)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二)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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