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我们发现调解书有错误的话,在这个时候是可以进行更改的,如果错误比较大可以进行重新设立在我们的生活中,如果发现调解书有错误一定要及时更改。     民事补正裁定适用于“法律文书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误笔和其他笔误”。     裁定书样式供各级法院对本院制作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或民事调解书的误写、误算,诉讼费用漏写、笔误和其他笔误予以补正时使用。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书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八条不制作调解书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书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八条不制作调解书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