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北京医保门诊报销比例是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在职人员累计超过2000元,2000元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退休人员累计超过1300元,1300元以上的部分布满70周岁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70周岁以上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 医保断交后的补交流程: 1、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当月起,终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后继续缴费的,必须按规定以补缴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将中断期间的全部欠费补齐。 2、补缴时间计入连续缴费时间,但补缴期间不能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3、参保人员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0天内(含60天)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4、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60天以上至180天(含180天)补缴医疗保险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3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5、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180天以上补缴医疗保险费的,从缴费当月开始计算,6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 6、中断后未补缴的,视同重新参加医疗保险,中断前的缴费时间不计入连续缴费时间。 综上所述,报销比例同住院。门诊特殊病的结算周期是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