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现有事业单位包括十八大类: 1、教育事业单位 2、科技事业单位 3、文化事业单位 4、卫生事业单位 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6、体育事业单位 7、交通事业单位 8、城市公用事业单位 9、农林牧渔水事业单位 10、信息咨询事业单位 11、中介服务事业单位 12、勘察设计事业单位 13、地震测防事业单位 14、海洋事业单位 15、环境保护事业单位 16、检验检测事业单位 17、知识产权事业单位 18、机关后勤服务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