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规章明确,10类不动产权属纳入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章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条 10类不动产权属纳入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章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