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健在,房产的继承权如何继承 |
释义 | 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的,父母健在的,无法通过继承获得房屋所有权,想获得所有权的,与父母协商一致后,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一、父母房产继承证怎样办理 继承人要继承父母房产,继承手续办理方式是:首先要将继承房屋进行公证;办理完公证手续后到不动产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关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同时,当事人可以直接携带房屋继承的相关证明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二、父母在世可以把房产继承给子女吗 不可继承,但可以赠与。父母还在世,父母的房产,子女不可以继承。只有当父母去世时,继承才开始。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继承人,父母名下的房产,子女可以继承。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父母在世虽然不可一发生继承,但父母可以将自己所有的房产通过签订赠与合同,将房产赠与给子女。赠与后,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子女取得房屋所有权。 三、父母的房产遗产怎样继承 父母遗产中房屋的继承应: 1、房产继承要在房屋所有权人也就是父母死亡后才开始; 2、父母如果对房屋的分配定立了遗嘱的就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3、父母是该房屋的有所有权人。 这里涉及到继承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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