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多长时间内作出调解书或判决书? |
释义 | 仲裁开庭后需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或调解书未送达前,应在45天内作出裁决。劳动仲裁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开庭通知、调解、裁决等环节。裁决书和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对裁决书不服可在15天内起诉,裁决书应按期履行,如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一、仲裁开庭后多久下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1、仲裁开庭后,在仲裁裁决前要先行调解,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依法送达调解书;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劳动仲裁办理程序有哪些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保障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和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被诉人可以缺席裁决。 4、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三十日。 5、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7、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仲裁开庭后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的下达时间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应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裁决。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仲裁庭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可以先行裁决其中一部分已经清楚的事实。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应按期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逾期不履行的,对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十二条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十一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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