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新生儿办户口,需要父母 身份证 、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 抚养 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 收养 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