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哪些存款是共同财产,怎么规定? |
| 释义 | 离婚时,银行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由法官分割,考虑存款登记在谁名下、存入时间、资金来源和流水交易明细等因素。个人财产为结婚前存入,夫妻共同财产为结婚后存入。若资金来源为工作、代理理财或婚前财产出让所得,即使在共同银行账户中也应排除。法院一般以余额为准,若调取对方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能证明转移资金,可以确定夫妻共同存款数额。 法律分析 在离婚时,如何确认夫妻名下的银行存款哪些是共同财产需要法官进行分割,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 看账号登记在谁名下。 法院在处理银行存款时,范围通常限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存款。登记在其他人名下的存款通常不予处理。 2. 看存款的时间。 认定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存款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根据存款存入时间来判断。结婚登记前存入的为个人财产,结婚登记后存入的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 看资金的来源。 以下财产若有证据证明,即使在夫妻共同银行账户中,仍应排除夫妻共同财产: (1)因工作需要,暂时存入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资金; (2)夫妻一方替其他人转账或代为理财时暂时存入账户中的资金; (3)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出让所得资金在婚后存入的。 4. 看资金流水交易明细。 法官在处理夫妻名下的存款时,一般以余额为准。如果请求法院调查对方银行存款的申请,一般也只查余额,除非明确申请法院调取对方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如果从明细中可以清楚地证明对方有明显转移资金的情况,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夫妻共同存款的数额,而不仅仅拘泥于账户余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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