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民法典哪种情况属于婚姻无效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民法典中如何认定婚姻关系的破裂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根据《民法典》中的规定,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