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怎么判刑?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二、拐骗儿童罪的特征有哪些?     1、犯罪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侵犯的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所谓拐骗,即指使用欺骗,引诱等方法将儿童弄走,使之脱离家庭和监护人。     3、在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