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     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准驾车型及代号》     小型汽车C1: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轻、小、微型专项作业车C2、C3、C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