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不需要公安机关立案,被害人自己就可以向法院 提起刑事诉讼 的案件称为自诉案件,自诉案件有以下几种类别: 一、侮辱、诽谤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虐待罪及侵占罪; 二、故意伤害案、非法入侵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 销售伪劣商品 案、 侵犯知识产权 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犯罪以及侵犯财产类犯罪中对被告人可能 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下刑罚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