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商家没有车位的使用权。如果商家把市政道路规划的停车位变成自己的“私人车位”,那么这种情况可以直接致电城管投诉。因为市政道路车位不属于任何个人或单位,一般来说临街商铺都没有权利管理自己门前的停车位。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三)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六)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