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