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离婚协议中能不能约定每个月给女方生活费
释义
    离婚协议时基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所签订的,可以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具体约定,同时也可以约定你所描述的情况,即可以给女方生活费。但是,离婚协议一般以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为生效要件。在没有办理手续前不发生法律效力,可以随意进行修改。协议生效后一年内,如果反悔可以起诉解决。
    因此,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离婚协议中每个月给女方生活费,但是该离婚协议生效的话,还需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7/29 12:0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