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非婚生子女生父家属拒绝做亲子鉴定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如果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拒绝做亲子鉴定后,又不能提供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的亲子关系的主张成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规定,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另一方没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 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